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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7:15 】   【点击量/阅读: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校内相关领域科技伦理规范化管理,遵循伦理原则,引导和促进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标准化指南(2023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学术伦理规范与准则,结合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阜阳师范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科技伦理委员会”)是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科技伦理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全校科技伦理活动。

根据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相关学科领域科技伦理审查需要,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下设人工智能伦理专门委员会、医学伦理专门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与福利专门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挂靠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阜阳医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负责专项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两级管理机制。

第三条 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物医学实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学科领域,涉及人、动物及其他科技伦理敏感内容的科技研究活动,均应事先申请伦理审查,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专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相应伦理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伦理审查工作及相关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须尊重研究参与者,遵循有益、公正、不伤害的原则,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校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聘任。

第六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要求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有参与学术议事和科技伦理管理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年龄符合任满一届要求,从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科技政策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中遴选产生。

第七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单位变动、职位变化等原因出现委员空缺的,按照原产生办法增补。

第八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因任期中出现违法违纪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由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投票的方式形成提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免除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并接受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任职条件、提名推荐程序等参照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组成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执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须报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批后确定,与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保持同步换届。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科技伦理审查需要,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可增设专门委员会或对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预算安排。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章程、审查程序、监督制度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部委关于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法规、意见,对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科研活动中涉及的跨学科、前沿性、复杂敏感的科技伦理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制定、修订和完善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科技伦理的宏观政策和章程,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完善相关学科领域伦理审查机制和监管工作。

(三)监督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四)指导和组织开展对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培训,为师生和科技人员提供与科技伦理工作相关的咨询。

(五)审议各专门委员会有关重大科技伦理的争议,受理有关科技伦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六)处理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授权或委托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议或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各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包括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对相关领域审查具有独立决议权。各专门委员会须建立专门委员会章程、伦理工作制度、标准操作流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和伦理审查质量控制机制,保证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须通过重大事项汇报与年度报告的形式向校科技伦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向校科技伦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伦理审查工作报告。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六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报告,决定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关于科技伦理问题的重大事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出席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方可开会。

第十七条 科技伦理审查原则上采取会议审查方式,根据涉及范围召开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全体会议、扩大会议,会议由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获与会委员的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对有关讨论和议决内容在正式公布之前应予以严格保密。与审查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经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委员同意,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章程或工作细则,经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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