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实验室是高等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高等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知识,对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财产安全及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否顺利开展,都至关重要。
实验室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作要落实在平时,没有捷径可走,要靠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师生的主动学习和参与。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能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对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实验室安全手册》旨在为进入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实验室内的人员提供各项安全使用指引,使师生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促进良好实验习惯的养成,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创建安全、健康的实验室环境。
本手册为实验室通用手册,主要涉及实验室安全风险点、操作注意要点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内容,更加专业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参考专业规范要求学习和执行。
请师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务必详细阅读本手册,并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则。
目 录
1 一般安全守则
2 水电安全
3 化学品安全
4 生物安全
5 辐射安全
6 激光安全
7 特种设备安全
8 一般设备与设施安全
9 基础设施与个人防护
10 应急与救援
1 一般安全守则
1.1 进入实验室须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记录。
1.2 保证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门口需张贴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3 进入实验室应了解实验室的风险点,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4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睡觉、穿拖鞋、使用燃烧型蚊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5 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2人同时在。缓侠戆才攀笛榧苹。
1.6 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物品归位;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1.7 在非实验区(如电梯、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不得穿戴实验服、实验手套等防护用品。
1.8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不得在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1.9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得冒险作业。
1.10 事故应急处理时应遵循“冷静对待、正确判断;及时行动、有效处理;报告主管、通告旁人;控制不住、及时撤离;相互照应、自救互救”的原则。
1.11 实验室应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等级的各项信息,确保实验室内人员、危险源、风险点和防护要点等信息准确、有效。
1.12 实验室(含新建)在通过安全验收后方能开展实验活动。
2 水电安全
2.1 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并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拉线。
(2)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
(4)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
(5)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机过夜。
(6)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2.2 用水安全
(1)了解实验楼自来水各级阀门的位置;水龙头或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时,应及时联系修理、疏通。
(2)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3)定期检查冷却水装置的连接胶管接口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防止漏水。
3 化学品安全
3.1 化学品的采购
(1)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须经过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审批和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严禁私自非法购置。购置前需盘点现有存量,再按需购置,禁止超量采购。
(2)严禁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
(3)实验气体供应商资质需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禁止无资质供应商供气。
(4)注意留存采购流程资料(如:发票、供货清单、供应商联系方式等),一般保留2年以上。
3.2 化学品保存的一般原则
(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缺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确保存储场所安全,做好物防、技防、人防等防盗措施。合理选择化学品存放容器、标识明显。
(3)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等级标识牌;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及物品(如灭火器、消防沙、紧急喷淋等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及物品(如防护眼镜、防毒面具、急救箱等)。
(4)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
(5)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有条件的要存放于专用的试剂柜或安全柜中,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6)实验室需明确化学品存储、使用的负责人,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帐,及时清理废旧化学品。
3.3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要求
(1)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第一类易制毒品、精神类和麻醉类药品需存放在不易移动的保险柜或带双锁的冰箱内,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切实做好相关记录,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有条件的使用专用的试剂安全柜存储易爆品和二、三类易制毒品,实行专用存储区或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
(3)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
(4)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5)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
(6)强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的盐类不能与酸混放。
(7)易产生有毒气体(烟雾)或难闻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配有通风吸收装置的试剂柜内。
(8)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贮存于煤油中;黄磷、汞应贮存于水中。
(9)易水解的药品不能与水溶液、酸、碱等混放。
3.4 化学品使用
(1)实验之前应先阅读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化学品特性,熟悉应急方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严格按实验规程进行操作,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少用,或用危险性低的物质替代危险性高的物质。
(3)保持工作环境通风良好。使用化学品时,不能直接接触药品、品尝药品味道、把鼻子凑到容器口嗅闻药品的气味。
(4)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不得使用烘箱干燥易燃有机物。
(5)化学实验时,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应佩带防护眼镜、穿着合身的棉质白色工作服、长衣长裤、袜子及采用其他防护措施。
(6)进行探索性实验或开展新实验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单人操作,必须由实验技术人员或指导教师监督指导。严禁在实验进行期间无人值守。
(7)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回收化学品,做好化学品使用记录,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废弃物。
3.5 化学废弃物处理
(1)废液应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移交,避免大量堆积。
(2)废液应使用专用回收容器回收,液面不得超过容器的2/3,并贴上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
(3)化学废弃物收集时须避免产生剧烈反应;混合后会发生反应的废液,不能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4)甲类有机废液、含汞无机废液、含砷无机废液、含一般重金属的无机废液这四类化学废弃物应单独收集,不可与其它物质混存。
(5)废旧剧毒化学品不得混入一般化学废弃物中。
(6)废气应先经过吸收、分解处理后再排放。
(7)化学品存储容器,如试剂空瓶、包装桶在做好安全防护、谨慎清理的前提下可反复利用,废弃的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8)实验废弃物转运过程中要注意运输安全,并做必要的个体防护。
(9)化学品废液处置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集中统一处置,并登记备案。
4 生物安全
4.1 实验室设施与设备
(1)实验室按实验室级别和实验需求安装配备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通风橱等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实验室入口处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注明生物安全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符号和进入实验室所需的特殊要求。
(3)实验室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清洗。实验室必须配备常用消毒清洗剂。
4.2 实验人员
(1)实验室实行严格的实验室准入制度,非工作人员不经同意禁止进入。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2)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能熟练掌握微生物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熟知并掌握意外事件、生物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情况,则不应进入实验区或立即退出实验区。
(4)实验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4.3 实验操作
(1)实验室应当依照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不得从事超出自身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
(2)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应编写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手册”或“操作手册”。
(3)操作感染材料时,不得戴手套处理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4)处理含未知病原微生物的样本时,最低需要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基础防护条件下开展,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在专用的安全装置中进行样本处理以及合适的消毒与灭菌处理。
(5)感染性微生物、病毒的操作或容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或者负压罩里进行。
(6)污染的移液管或吸头应完全浸入适当的消毒液中,并在消毒液中浸泡适当时间后再进行处理。
(7)生物安全柜在实验过程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柜内应尽量少放置器材或标本,避免各种物品阻挡空气格栅而影响排风系统的气流循环。实验后用70%的酒精擦拭台面,切忌用酒精擦拭玻璃挡板。
(8)使用离心机时要在离心机和转子允许的限速范围内进行离心,不可超速离心。不可离心易燃、易爆、强腐蚀等样品。
(9)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的安瓿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防止突然冲入的空气使感染性物质扩散进入空气中造成污染。装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瓶不能浸入液氮中,应储存在液氮上方的气相中。
4.4 动物实验安全
(1)动物实验者须学习了解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动物实验过程必须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通过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后方可开展实验,并在整个实验过程接受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3)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
(4)进入动物设施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PPE),如隔离服、口罩、帽子、手套等。
(5)动物实验所用器材要灭菌或消毒,一次性耗材如注射器等尖锐物品要投入到专用利器盒。血液等废弃的组织、器官标本、尸体要使用医疗垃圾袋封存,储存在冰箱中,集中送去焚烧处置,禁止随意丢入生活垃圾。
(6)在ABSL-1、ABSL-2开展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所使用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7)涉及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做好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采购、保藏、实验、销毁记录。
(8)教学实验用动物应向供应商索要动物检疫健康证明,并在动物实验过程中严格要求师生进行个人防护和消毒,动物尸体和标本严格冷冻焚烧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食用。
(9)不管动物手术是否为存活手术,操作人员都应该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装备(PPE),以避免被动物的血液、体液污染或被器械、针头刺伤。
(10)检测后的实验动物的血液、体液标本要经过121℃、20min高温高压灭菌处理;被病原微生物感染的动物的脏器组织标本做切片前需要经过甲醛固定,剩余组织需要经过121℃、20min高温高压灭菌处理。
(11)ABSL-2动物实验室除了要按照ABSL-1限制人员出入、佩戴防护服和手套外,还要加上危险警示标志。可产生气溶胶的操作要使用Ⅰ级或Ⅱ级生物安全柜。
4.5 消毒与灭菌
(1)实验室空气可使用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30 min以上,或过氧乙酸喷雾(0.5%、20mL/m3) 处理60min,或过氧化氢消毒以及甲醛熏蒸(12g/m3) 6h以上等方法。
(2)实验室地面可用0.1%过氧乙酸或有效氯为1~2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以及0.2%~0.5%过氧乙酸喷洒等方法。
(3)物体表面(实验台面及抽屉、实验凳子、柜子、门把手、实验记录夹等)可用0.2%~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为1~2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灯照射消毒。污染严重时可用有效氯为5g/L的含氯消毒剂覆盖30~60min。
(4)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内壁可用70%~75%乙醇擦拭,必要时可用甲醛熏蒸。
(5)玻璃、金属等耐热物品可用160~180℃处理1~2h,或用高压蒸汽灭菌(121℃、20min)。
(6)不耐热塑料制品可用有效氯含量为1~2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浸泡1h后洗净,或用800mg/L环氧乙烷消毒4~6h。
(7)受污染的橡胶制品和实验工作服等纺织用品用有效氯为2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浸泡至少lh后洗净,使用前用高压蒸气灭菌(121℃、20min)。
(8)纸制品使用环氧乙烷消毒。
(9)一次性废弃物品、实验室废液、各种生物性材料和污染物等采用压力蒸汽灭菌(121℃、20min)。
(10)工作人员手部用聚维酮碘(0.3%~0.5%)、乙醇(70%~75%)或其他快速洗手液揉搓1~3min。
(11)高压灭菌器一次灭菌物品不宜过多,密闭器皿需旋松盖子进行高压灭菌。
4.6 废弃物处理
(1)实验操作结束后,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有效消毒灭菌处理。对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进行有效灭菌(灭活)后方可移送。特定实验产生的致癌废物应按相关标准程序处理。生化固废应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分类收集,贴上“生化固废标签”。
(2)锐器(如针头、小刀、毛细吸液管、一次性吸液管、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的容器如利器盒中,且容器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总容量的3/4,不能丢弃在生活垃圾中。
(3)实验室废弃物在消毒灭菌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实验室生物类废弃物及沾染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冰箱或其他冷藏库中没有标签的不明物或废弃的物品应当进行高压灭菌后废弃。
(5)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6)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7)对带有抗性基因的基因工程菌或病原菌废弃物,处理之前进行灭菌可以有效避免抗生素抗性基因的漂移和病原菌对环境的污染。
(8)高压灭菌处理过的生物废弃物从实验室转出时,应使用具有明确的“危险性生物废弃物”标识的垃圾袋,双层防渗漏包装,且内容物不得超过垃圾袋容积的2/3。
(9)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应当严格分类处理。生物废弃物应当独立存放,集中统一处理。实验动物尸体必须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无害处理。
(10)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医疗废弃物收集专用垃圾桶及垃圾袋,收集装置应当有显著的生物废弃物相关标识。
5 辐射安全
5.1 全体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政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2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经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获得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辐射相关工作。
5.3 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5.4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5.5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获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从事辐射工作。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可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免费学习相关知识,相关考核计划通过培训平台定期发布。
5.6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7 学生在从事涉辐实验前,应接受指导教师提供的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对学生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在学生从事涉辐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在场。
5.8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报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审核同意,经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5.9 放射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做好记录,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或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5.10 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严重污染、超剂量照射或射线伤害等)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立即向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报告,由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激光安全
6.1 激光实验室及激光器控制台上须张贴激光警示标识,让进入实验室的人能够清楚看到。
6.2 激光使用者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严格按照激光器操作程序进行实验,激光器在工作期间必须有人看管。激光使用者在上岗前须接受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至少一年一次。
6.3 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眼睛直视激光发射口。在检查激光器时一定确保激光器处于断电状态,切勿认为激光器发生故障而去用眼睛检查。即使佩戴了激光防护镜,亦不可直视激光发射口。
6.4 禁止在激光路径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黑色的纸张、布、皮革等燃点低的物质。
6.5 禁止将激光射向玻璃或具有光滑表面的物体。在使用激光工作时,必须摘掉手表、指环、手镯等可以反光的配饰,以避免反射光入眼造成伤害。
6.6 在激光实验环境的末端放置黑色金属板,以防止激光泄露到工作区以外的空间,对他人造成伤害。
6.7 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进行激光实验,实验人员须佩戴好相应波长的激光防护镜,穿长款白色实验服。
6.8 在使用紫外激光时,最好在裸露的皮肤表面涂SPF30以上的防晒霜,以保护皮肤不受到紫外光的影响。
7 特种设备安全
本手册所指特种设备,仅包括压力容器、气体钢瓶、反应釜和起重机械。
7.1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1)压力容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管制范围: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b.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
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购买快开门压力容器时,应选购带有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备。
(3)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操作。
(5)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首先得到设备负责人的许可。
(6)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必须首先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并且合格后才能使用。
(7)压力容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定期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8)发现异常现象或有不正常声音,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负责人。
7.2 气体钢瓶使用安全
(1)使用单位需确保采购的气体钢瓶质量可靠,标识准确、完好,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更改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保持漆色完整、清晰。拒绝接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检定标识的气体钢瓶。
(2)气体钢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搬运时要旋上钢帽,使用专用小推车,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3)气体钢瓶须远离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实行分类隔离存放,不得混放,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存放地不得靠近明火热源(>10m),保持通风和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避免剧烈震动。对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实验室常用气体钢瓶颜色
钢瓶颜色 |
气体名称 |
黑 |
空气、氮 |
银灰 |
氩、氖、氦、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
白 |
乙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
铝白 |
二氧化碳 |
淡黄 |
氨 |
棕 |
乙烯、丙烯、甲烷、丙烷、环丙烷 |
淡蓝 |
氧 |
淡绿 |
氢 |
深绿 |
氯 |
(4)气体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后及时检漏。使用中要经常注意有无漏气、压力表读数等。
(5)操作氧气或氢气等气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进行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6)使用氢气瓶时要注意房间通风条件要好,确保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与气瓶间的距离(≥8m),与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10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20m)。
(7)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可用热水加温瓶身,但禁用明火烘烤。
(8)开启钢瓶时,先开总阀,后开减压阀。关闭钢瓶时,先关总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阀。切不可只关减压阀,不关总阀。日常需检查阀门和连接管道有无破损或老化。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或系统管路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0)若发现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切忌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开关电源。
(11)空瓶内应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 一般应保持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0.3 MPa,氢气应保留2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12)漏气检查方法:先由感观检查有无漏气和异味。如为有毒气体,可用肥皂液检验(氧气钢瓶禁用),如有气泡发生则说明有漏气现象。还可以采用软管套在气瓶出气嘴上,另一端接气球,如气球膨胀说明有漏气。
(13)对于气瓶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若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必须退回供气商或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理。
7.3 反应釜使用安全
(1)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2)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件、管路及阀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反应釜的釜体、釜盖及所有焊缝有无裂纹、变形、泄漏等异常现象;釜体和釜盖内表面的腐蚀状况;安全附件能否正常工作;冷凝水排放装置是否正常;所有紧固件有无松动等。检查水、电、导热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相关事项检查完毕,在确保无异常情况下,启动搅拌,按规定量投放物料。
(5)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须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釜检修。若发生超温现象,立即用水降温;若发生超压现象,应立即打开放空阀,紧急泄压。
(6)操作时必须注意,温度测量装置要准确插入反应溶液中。
7.4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1)起重机械的管制范围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管制范围为:
a.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b.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c.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须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3)起重机械从业人员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在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前,须认真检查。
(5)起重机械不得吊起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体。
(6)起重机械操控范围内严禁站人。
8 一般设备与设施安全
8.1 冰箱
(1)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周围不得有热源、易燃易爆品、气瓶等,且保证一定的散热空间。
(2)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冰箱应粘贴警示标识;冰箱内各药品须粘贴标签,并定期清理。
(3)危险化学品须贮存在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避免试剂挥发至箱体内积聚。
(4)存放在冰箱内的试剂瓶、烧瓶等重心较高的容器应加以固定,防止因开关冰箱门时造成倒伏或破裂。
(5)食品、饮料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冰箱内。
(6)若冰箱停止工作,必须及时转移化学药品并妥善存放。
8.2 高速离心机
(1)高速离心机必须安放在平稳、坚固的台面上。启动之前要扣紧盖子。
(2)离心管安放要间隔均匀,确保平衡。
(3)确保开关工作正常,打开离心机盖子前需切断电源。
8.3 加热设备
(1)使用加热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岗(至少10~15分钟观察1次);使用完毕应立即断开电源。
(2)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品或杂物。
(3)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溶剂、油品、塑料筐等易燃、可燃挥发物。若加热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放在通风柜中进行。
(4)实验室不允许使用明火电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向九游官方网站-九游(中国)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申请。
(5)使用管式电阻炉时,应确保导线与加热棒接触良好;含有水份的气体应先经过干燥后,方能通入炉内。
(6)使用恒温水浴锅时应避免干烧,注意不要将水溅到电器盒里。
(7)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时,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入风口;用毕需立即拔除插头。
9 基础设施与个人防护
9.1 消防设施
(1)配备合适的配灭火设施(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保证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2)在楼梯口、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
(3)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掌握应对火情的应急措施,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
9.2 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1)熟悉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2)爱护应急喷淋、洗眼装置,保持取用通道畅通,不得在未发生相关的实验事故时使用喷淋装置(检修除外)。
(3)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4)紧急情况下,可拉动应急喷淋装置上的拉钩进行喷淋、冲洗。
(5)使用完毕后,将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
9.3 通风柜
(1)通风柜内及其下方的柜子不能存放化学品。
(2)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距台面10-15cm,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
(3)实验人员在通风柜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柜内,以免堵塞排风口。
(4)通风柜内应避免放置过多物品、器材,以免干扰空气的正常流动;通风柜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cm左右,以免掉落。
(5)涉及易燃易爆有机试剂的通风橱内不得安装电源插座。
(6)定期检测通风柜的抽风能力,保持其通风效果。
(7)若发现故障,切勿进行实验,应立即关闭柜门并联系维修人员检修。
9.4 个人防护
(1)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2)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
(3)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如进行化学实验、有危险的机械操作等)。
(4)进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或高温实验时,不佩戴隐形眼镜。
(5)特殊场所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长发不散露在外。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
(6)按需要佩戴防护手套(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病原微生物、高温和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
(7)在特殊的实验室配备和使用呼吸器或面罩(如有挥发性毒物、溅射危险等),并正确选择种类;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
(8)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并有明显标识,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
(9)在进行生物或医学实验时,可能直接或者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应戴上合适的手套和防护用具,并按照标准的正确流程穿脱防护用具;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10)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内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内储存食品和饮料。
10 应急与救援
10.1 火灾的救援
(1)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
(2)报警时应说清起火单位(含楼宇和房间号),起火物品,火势大。形抟妆、易燃、有毒物品,是否有人被围困以及报警人的信息(姓名、单位、部门和电话号码)。
(3)灭火器的使用
拿着灭火器上的把手,把灭火器提起来;拔去把手处的保险栓;与起火点保持一定的距离,站在上风口使用灭火器;一手提着灭火器的头,一手托在灭火器的底部,将灭火器的喷头对准火焰的根部,按下灭火器的交叉按压的地方,直到火灭掉为止。
10.2 火场逃生自救
(1)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
(2)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
(3)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被火封住、通道被堵死时,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将窗帘等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
(4)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
(5)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
(6)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
10.3 触电救援
(1)尽快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应立即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得直接触碰带电物体和触电者的身体。
(2)实施急救并求医。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在保持触电者气道通畅的基础上,立即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20”,尽快将触电者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术。
(3)人工呼吸施救要点。将伤员仰头抬颜,取出口中异物,保持气道畅通;捏住伤员的鼻翼,口对口吹气(不能漏气),每次1~1.5秒,每分钟12~16次; 如伤员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不要让嘴漏气。
(4)胸外按压施救要点。找准按压部位: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者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按压动作不走形: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每次垂直将成人胸骨压陷3~5厘米,然后放松;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100~120次左右。
10.4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发生化学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然后送医院治疗。
(1)化学烧伤
应立即脱去沾染化学品的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长时间冲洗,避免扩大烧伤面。烧伤面较小时,可先用冷水冲洗30分钟左右,再涂抹烧伤膏;当烧伤面积较大时,可用冷水浸湿的干净衣物(或纱布、毛巾、被单)敷在创面上,然后就医。处理时,应尽可能保持水疱皮的完整性,不要撕去受损的皮肤,切勿涂抹有色药物或其它物质(如红汞、龙胆紫、酱油、牙膏等),以免影响对创面深度的判断和处理。
(2)化学腐蚀
应迅速除去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合适的溶剂、溶液洗涤受伤面。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若溅入眼内,应立即用细水冲洗; 如果只溅入单侧眼睛,冲洗时水流应避免流经未受损的眼睛。
(3)化学冻伤
应迅速脱离低温环境和冰冻物体,用40℃左右温水将冰冻融化后将衣物脱下或剪开,然后在对冻伤部位进行复温的同时,尽快就医。对于心跳呼吸骤停者要施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严禁用火烤、雪搓、冷水浸泡或猛力捶打等方式作用于冻伤部位。
(4)吸入性化学中毒
采取措施立即切断毒源(如关闭管道阀门、堵塞泄漏的设备等);并通过开启门、窗等措施降低毒物浓度。救护者在进入毒区抢救之前,应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服。尽快转移病人、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同时拨打120求救。
(5)误食性化学中毒
误食一般化学品。为降低胃内化学品浓度,延缓其被人体吸收的速度,保护胃粘膜,可立即吞服牛奶、鸡蛋、面粉、淀粉、搅成糊状的土豆泥、饮水等进行引吐或导泻,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对于有机磷中毒,一般可用1%食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误服敌百虫者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洗胃,禁用碳酸氢钠洗胃。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6)气体爆炸
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疏散人员、转移其他易爆物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10.5 生物事故应急救援
(1)容器破碎且感染性物质泄漏出来时,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之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再利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其后应当对它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操作全过程中都应戴手套。
(2)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过程中发生利器刺伤、切割伤或擦伤时应脱下防护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可使用适当的皮肤消毒剂),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及
时报告并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病原微生物。
(3)实验室发生潜在:π推芙旱氖头攀,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并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为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粒子沉降,在有中央通风系统的情况下,1h内严禁人员入内;若无中央通风系统,24h内严禁人员进入,并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入内”标识。
(4)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5)建立实验室事故和暴露的报告系统。感染性物质溢出及暴露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同时要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