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附件2)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注意事项
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核对收入。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如对工资薪金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0558-2593365,QQ:993870381),请勿擅自通过“新增”“修改”或“申诉”解决;如对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有疑问,请联系相应发放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
2.核对各类扣除信息。请认真核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相关数据,确认全部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汇算清缴。
3. 纳税人需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虚报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减免税额等项目。
4.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补税是义务,必须履行。
5.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高峰期,退税骗局层出不穷,请大家提高警惕,时刻谨记不要点击陌生网站链接,所有退税事项务必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办理。
本次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咨询电话:0558-2593365、15956857155,徐会计
0558-2593384、15551302820,褚会计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若您2022-2024年度有专项附加扣除漏填的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补填对应年度的扣除信息,并更正该年度汇算申报,即可申请退税。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视频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6年4月28日